美的冰箱电磁炉爆炸案是否涉嫌“刑事犯罪”?
-----多位法律专家称:如果明知产品有爆炸隐患而拒不召回,则涉嫌“过失杀罪”,只要产品无爆炸隐患且纯属消费者使用不当时,才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赢消网yx48.com 记者 孙宇 佳佳
继2008年7月3日《每日经济新闻》报道美的冰箱深圳爆炸伤人案38天后,8月11日《信息时报》与大洋网又率先披露了《女子热粥被电磁炉炸伤》一事,受害美女邓小姐目前仍在广州天河区中医院接受治疗,主治医生表示邓小姐病情尚不稳定。美的电磁炉派人前往医院探望邓小姐及其家属,并表示愿意先垫付3万元的治疗费,但美的拒绝承认产品质量有爆炸隐患,美的冰箱与电磁炉接连发生的爆炸案,引起国人义愤!
毁容美人头颅骨折不再“美的”
2008年8月12日,美的在广州召开新闻沟通会,对电磁炉爆炸炸伤IT公司职员事件进行说明。美的公司总部的陈万中律师和相关工程人员带着果篮去探望受伤的邓小姐及其家属,并向邓小姐母亲及其亲属了解伤情。邓小姐左额骨出现6厘米长的洞,同时深入颅骨表面,右额骨有4到5厘米出现骨折,常呕吐伴有血。主治医生称:“病人暂时还没有发现颅内出血,如果情况好的话需要2至3个星期才能进入稳定期,病情仍需观察。因为受伤涉及到脑部,还不能断定时间推移是否会出现其余病情。” 邓小姐家属表示:伤者病情的稳定可能需要较长时间,可能会在3到4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之后才与公司讨论电磁炉质量检测的问题,事故现场他们会保护好,因担心美的对照片造假,受害者拒绝了美的工程师检测与拍照取证的要求。刘工程师表示,现在他们只能从电磁炉原理来判断爆炸的可能性,希望能请来法定的质检机构进行检测,进一步调查事故的真实原因。
2008年7月28日,赢消网与食品商务网转载了〈〈每日经济新闻〉〉的报道:家住深圳沙井富居小区B栋17楼某单元的李女士2008年7月3日下午经历了一场虚惊。家中厨房内的美的电冰箱突然爆炸起火,李女士反应及时,马上断掉电源并带着两个小孩离开房间呼救。闻讯赶来的4名保安员持灭火器及时将火扑灭,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美的公司几经推脱,向李女士赔偿了14388元,并向她道歉,但是美的公司驻深圳售后服务负责人李先生向新民网记者表示:经公司鉴定,这次冰箱爆炸和公司产品无关,也不会召回相关型号的冰箱(BCD-176CM),但不少法律专家认为“只要国家质监局授权的第三方才有资格作出权威的法律监定,美的公司的检测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美的MBO是否导致质量危机频发?
近日,格力空调总经理董明珠传出不卖空调而忙于学美的MBO圈钱的流言,美的是中国第一个MBO上市的公司,美的掌门人何享健有“MBO教父”之称,美的MBO曾以“超低价”侵占大量国有资本,但是,美的股票“见好就跌”一直令中小散户迷糊,第一次是美的赞助国家跳水队而股市“跳水”,第二次是今年初收购小天鹅成功之后股票大跌,第三次是7月2日,美的与开利签订的“排他性”协议后股票再跌,这三次就像美的MBO一样并没有给广大中小股民带来实惠!2008年07月12日,《京华时报》报道占据全国微波炉市场60%份额的格兰仕公开指责美的“回购门”事件涉嫌“不正当竞争”,以“空进空出”的方式在卖场赚取货量和市场占有率,将得到的数据做虚假的排名宣传。早在2005年7月,《广州日报》、《信息时报》与《楚天都市报》等纷纷报道了美的空调不合格的“等外品”流入市场新闻;2007年9月,《市场报》与《每日经济新闻》等主流媒体,纷纷报道了河北、湖南、湖北、江苏、山东五省工商局联合查处美的微波炉“假行标门”虚假宣传一事,保定市工商部门向美的微波炉发出“行政处罚通知书”,决定对美的微波炉关于“行业蒸标准”的“虚假宣传”进行处罚,并责令美的微波炉停止关于“行业蒸标准”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美的MBO是否助长了产品质量危机,连番“爆炸案”震惊全国!
多位法律专家对记者称:“如果明知产品有爆炸隐患而拒不召回,则涉嫌“过失杀罪”,只有产品无爆炸隐患且纯属消费者使用不当时,才可以免除刑事责任。”中国消费者协会知名律师邱宝昌对记者称:美的冰箱与电磁炉的“爆炸案”是否涉嫌刑事犯罪要看情况,如果明知产品有爆炸的安全隐患而故意卖给消费者,那就涉嫌过失杀人罪;如果不知道产品有爆炸的安全隐患而出售给消费者,爆炸案的定性就要由法院调查而定;如果确属消费者使用不当而引发产品爆炸,则美的应无刑事责任,但仍要负担一定经济责任。中国质量协会秘书长马林也认为:是否合符国家的〈〈产品质量法〉〉是衡量产品爆炸案的标准,如果产品质量合格,纯属消费者使用不当,企业就无刑事责任;如果产品质量本身不合格,就要由法院来判定经济与刑事责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家电评价组主任施业传教授也认为:美的、容声、欧意、好太太等的系列爆炸案令国人震惊,国家有必要研究如何以《刑法》和《产品质量法》严厉查处爆炸案的法律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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